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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行业将迎来“黄金十年”

更新时间:2015-01-19 16:22:20 发布者:万隆融资租赁 浏览人数:

随着人民币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占比逐年降低,我国社会融资呈现出日益多元化的发展态势,其中融资租赁行业不再是一个小众行业,已经逐渐发展为社会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租赁行业合同余额突破20000亿大关,占到社会融资总量的12%,已经超过了以股票债券为代表的直接融资占比。

截至今年第一季度,融资租赁行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23500亿元人民币,相比去年底的21000亿元增长幅度为12%。行业注册资金达到约3349亿人民币,潜在租赁资产承载能力高达3万亿元以上。

伴随行业迅猛发展,融资租赁业或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期。日前,记者采访了恒嘉国际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乔卫兵,就行业现状及瓶颈与困惑进行探讨。

记者:融资租赁业从2007年起进入发展快车道,您认为这种快速发展的势头是否可延续?

乔卫兵:我国现代融资租赁行业发轫于1980年,在改革开放初期,从积极引进外资的角度,成立了一批外资租赁公司,已走过30余年历程。但行业的真正起步却是2005年,并于2007年进入发展快车道,主要原因是《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后,主流资本进入融资租赁行业,行业规模呈井喷式增长,迅速发展到现在的规模。展望未来,融资租赁行业将通过进一步的竞争合作,更加健康成熟,迎来一个快速增长的“黄金十年”。

回顾过去十年金融行业的发展,保险(放心保)行业资产规模以年均26%的增速,从2004年的1万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8.3万亿元,用了9年时间;信托行业以年均53%的增速,资产规模从2009年2万亿元到2013年10万亿元,只用了短短4年时间。对比融资租赁行业,业务余额从2008年不足2000万元,发展到2013年2万亿元,行业复合年增长率达到了72%。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融资租赁在未来五年内将达到10万亿规模。融资租赁行业很快将达到今天信托业的水平,成为金融行业的又一重要支柱。

记者:融资租赁行业现在主要有哪几类主体,是否足以支撑其更大范围和规模的扩张?

乔卫兵:融资租赁行业现在有三类主体。第一类是金融租赁公司,依托于银行股东背景,注册资本金大,客户来源以分行营销为主,资金来源多为同业拆借,业内称之为“类贷款”业务。第二类是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以厂商系租赁公司为主,主要是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实现了协助母公司产品售,资金来源和客户来源依托母公司的销售体系,稳定的客户群和资产管理能力是这类公司的优势。第三类是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其业务来源比较独立,根据客户需求量身打造融资方案,业务模式创新,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有投资银行及资产管理的性质。

以上三类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各具特色,在各自的客户和行业领域上都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会共同推动融资租赁业务迅速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从数量上看,银行系租赁公司24家,内资租赁公司123家,外商租赁公司990家,三类租赁公司近五年的业务总量呈几何级数式发展增长,行业规模已经形成,打造更大范围全国性或区域性租赁资产交易市场的时机已经逐渐成熟。

记者:行业发展如火如荼,但不可避免也存在并暴露出一些问题,您认为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乔卫兵:目前,融资租赁公司的服务功能比较简单,基本上以向承租人提供资金为主;大多数租赁公司的产品较为单一,以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为主,回租业务占比较大;租赁行业尚处于风险积累期,风险尚未集中显现并引起社会的关注,风险处置模式尚不成熟;新成立的租赁公司尚未找到自身的发展方向和盈利模式,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存在较大改善空间。

从外部环境看,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融资租赁立法,与行业发展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也不够完善;在现行《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体系下,融资租赁涉及到的动产租赁物的抵质押登记制度和公示制度还不能有效保障合同项下的租赁权属关系;租赁物件二级市场还不成熟,租赁物处置难度较大,使得融资租赁业务的优势发挥受到了很大程度的限制。

记者:对于行业发展您有何建议?

乔卫兵:针对当前行业主体类别多、数量多、发展快的现状,提出以下几点监管建议:第一,要明确融资租赁行业的金融属性,把融资租赁公司定位为非公众金融机构;第二,要进一步改革现行审批体制,金融系租赁公司仍由银监会监管,内资试点和外资租赁公司统一准入主管部门和审批条件,由各省一级金融办前置审批,商务部只承担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外资准入审批职能。各省金融办负责融资租赁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统计数据归集上报到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形成完整的统计数据并建立行业信息披露制度。

从行业自身来说,在志存高远的同时一定要做到脚踏实地,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经营模式和创新业务,做到专业化、差异化。比如,在资金渠道创新方面,恒嘉租赁开创业内先河,成功操作了第一笔租赁资产与险资的合作,创新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再融资模式。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偏好等特点与融资租赁业务租金偿还期限和收益等方面高度契合,保险公司应积极研究租赁资产特征,深化与租赁公司的合作,投放方向可定位于基础设施建设、养老医疗和棚户区改造等项目。